6月24日,江苏证监局官网发布消息,江苏证监局对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2020年4月中信信托成为中信信托-南京世茂希尔顿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2022年7月,该专项计划相关抵押资产因其他案件纠纷被法院查封,中信信托获知案件纠纷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了解抵押资产状况,未及时披露抵押资产被查封的重大事项。

江苏证监局对中信信托出具警示函  第1张

 

  (图片来源:江苏证监局官网)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十三条第九项和第四十一条规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四十六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中信信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江苏证监局要求中信信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守法合规意识,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