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科生物”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赵敬国律师团队收到法院传票,本案将开庭。宁科生物索赔案件前期已有一审胜诉案例,尚未登记索赔的股民,仍可参与。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2年11月22日-2023年4月5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2023年6月1日,宁科生物发布《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吴江明、黄海粟、陈瑞、张宝林、董春香、李宗义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号),经查,宁科生物存在以下问题:一、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情况;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三、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对此,公司被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被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024年9月5日,宁科生物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公司发布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情况,自2023年6月开始累计有林昀梅等81名股民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达到8,057,552.39元。公司于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68个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宁科生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林昀梅等68人投资损失合计5,602,425.8元。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2年11月22日-2023年4月5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宁科生物索赔已经一审胜诉判决,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宁科生物:于2022年11月22日-2023年4月5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东方集团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

诉讼进展:投资者诉宁科生物索赔案将开庭,此前已有一审胜诉判决  第1张